以案示警!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公布8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第二期)
2026-09-01 15:00:55          来源:邵东市应急管理局 | 编辑:胡飞云 申馨缘 |          浏览量:1166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执法震慑,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对近期查处的8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邵东市某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类违法案

2026年6月5日,邵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邵东市某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气瓶库管道法兰连接处有一处未进行静电跨接;2.气瓶库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处于关闭状态,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3.打火机中转仓库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同样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所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裁量标准,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罚款人民币3.7万元。

二、邵东某能源有限公司防爆安全及安全标识缺失案

2026年6月1日,邵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邵东某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丁烷充装台一处电线连接点未使用金属管连接,不符合防爆电气装置的安装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储罐区管道流向标识缺失,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不符合防爆电气安装要求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9500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储罐区管道流向标识缺失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98万元合并处罚款人民币2.93万元。

三、邵东某加油站安全设备失效案

2026年6月3日,邵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邵东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储油罐防泄漏检测仪已失效,无法正常发挥安全监测作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邵东市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配送烟花爆竹案

2026年6月5日,邵东市公安机关在办理邵东市九龙岭镇刘某某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案时查明,现场查获的421件烟花爆竹系由邵东市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危货运输车辆直接送至刘某某住宅内。经查,2025年12月,刘某某购进一批烟花爆竹后,将其分别存放于新建住宅一楼堂屋及相邻房间、老宅一楼房间内,且刘某某及其妻子曾某某在该住宅内居住生活,现场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该批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及配送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邵东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邵东市公安局依法对经营刘某某行政拘留5日。

五、邵东市加油站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案

2025年12月12日,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危化股执法人员对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站加油作业员何某某、傅某某未按加油站作业安全规程穿戴防静电工作鞋。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关于“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石某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六、邵东市仙槎桥镇某烟花爆竹专卖店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6年4月13日,邵东市应急管理局接邵东市公安局线索移送,经查,邵东市仙槎桥镇某烟花爆竹专卖店于2025年8月4日、9月25日,从浏阳从事烟花爆竹生意的黎某某处购进总价值18089元的烟花爆竹,随后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合计约2.3万元。该行为属于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专卖店经营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邵东市两市塘街道某烟花爆竹经营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6年3月31日,邵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邵东市两市塘街道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内非法存放经营鞭炮45件。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经营部经营者王某某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45件、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邵东市仙槎桥镇某烟花爆竹店销售无流向标识烟花爆竹案

2026年5月14日,邵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邵东市仙槎桥镇某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存放未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烟花爆竹共计15件。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店经营者禹某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15件、没收违法所得316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上述8起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暴露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违法违规行为。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责编:胡飞云 申馨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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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邵东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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